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日期:2015-05-05 阅读:950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将于5月组织开展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于20155月正式启动,分申请、评审、公示、颁奖等阶段组织实施。

 

二、评奖范围

 

20131月至201412月完成,符合《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属于本届评奖范围。

已经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奖项设置

设置两类奖项: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申请

(一)申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评奖,申请规定如下:

 

1、分类申请奖项。

 

(1)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按以上规定申请奖项。

本办法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包括上海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机关。

 

2、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评奖。

 

(1)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3)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申请评奖,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次排序,并且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申请的成果,应当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中包括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长三角、长江流域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

 

4、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5、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6、申请步骤分两步:

 

 

(1)网上申请。研究成果奖,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同时,须在网上上传成果摘要和成果报告电子文档(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另请提交报告光盘)。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网上申请后,经预审通过,申请人即应打印申请书并盖好单位公章,在受理日期内向评奖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

 

 

7、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

1)经网上预审通过并已盖章的申请书;

2)研究成果报告;

3)研究成果摘要;

4)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还须同时提交报告光盘。

申请受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8、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应当包含:成果名称、内容梗概、主要完成人和成果完成时间,其中内容梗概是对成果关键内容的浓缩;

(2)字数:约3000字;

(3)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予汇编出版获奖成果摘要,因此,撰写的摘要内容应当可以公开发表(内部调研奖获奖成果不进行该项汇编出版);

(4)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二)受理申请的规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分步进行审查,先是网上预审,再是对书面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前一届或二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

(4)研究成果属于评奖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5520日至2015612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截止日期:2015624,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报说明:

1、点击链接http://www.fzzx.sh.gov.cn/DRC/LoginPage.aspx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登陆或注册后登陆。

3、点击链接http://www.fzzx.sh.gov.cn/DRC/help/DRC_AA-Helper.html详细阅读申报指南。

4、纸质材料由学院为单位统一递交

 

 

联系人:何屹峰

联系方式:34205041

文科建设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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