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15-05-22 阅读:952

 

各有关院系及个人: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及《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14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艺术工作的整体水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为重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深入实施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征集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单位。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四类。其中,招标项目为本市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我委指定名称和研究要求,根据申报情况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者可根据我委提供的项目指南或指定的项目名称(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要求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

 

 

(三)请各高校、区县教育局予以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推荐等形式,切实保证报送项目的研究价值,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把关,对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化申报,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统一上报。

 

 

(四)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普教系统申报者填写《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至所在区县教育局学校艺术工作管理科室,由区县教育局艺术工作管理科室组织评选并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至市教育评估院。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申请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市教育评估院。

 

 

(六)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工作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5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青年项目为1万元。其他项目的资助标准另定。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当年下达的资助经费应于本年执行完毕。原则上,拟在申报基础上设立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40项、青年项目50项,招标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由一个项目组承担。在其他部门或单位已获立项的同类项目一律不再资助。

 

 

(七)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155月底,申报人可到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查询《项目指南》和下载项目《申报书》及《论证活页》。

 

 

(八)申报材料:

 

 

纸质版《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一式三份报送至文科处项目办。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发送至wkjs@sjtu.edu.cn

 

 

(九)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6 9日下午3,逾期不受理。

 

 

五、工作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在6月上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复评,6月底公布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立项结果。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以立项时间为准,招标项目研究时间另定)。项目开题、研究及结题等工作依据《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联系人:吴乐娜

 

 

电话:34208266      

 

 

邮箱:wkjs@sjtu.edu.cn      

 

 

地址:闵行校区法学南楼403      

 

 

 

 

                                            文科建设处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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