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务工作的骨干人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现就做好2016年度该项目评选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大类。
学术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学这一交叉学科的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学术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实务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项目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实务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2016年度可申报项目目录
2015年度,根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以及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各5个,共10个。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
(一)学术类项目
1.当前教育法学学科若干前沿问题研究;
2.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模式研究;
3.高校行为行政可诉性的法理依据以及审判趋势研究;
4.高校学术自由的法律边界分析——基于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
5.制约高校依法治校的内外环境因素研究。
(二)实务类项目
1.京苏浙粤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职能转变比较研究;
2.高校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体制、机制研究;
3.民办教育领域教育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机制研究;
4.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估机构培育与第三方评估制度构建研究;
5.国际合作办学新形态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
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
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各单位报送项目人选时,应当广泛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1月27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送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蒋侯玲 23116778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 200003)
电子邮箱:jianghouling@shec.edu.cn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型:学术类项目( )实务类项目()
项目名称:
申 请 者: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版
一、项目申请人信息
申 请 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男□女 | 出生年月 | 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学士授予单位、时间 | ||||||||||||
硕士授予单位、时间 | ||||||||||||
博士授予单位、时间 | ||||||||||||
博士后工作单位 | ||||||||||||
从事教育法学相关工作年限 | ||||||||||||
专业技术职务 | 党政职务 |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简 历 | 注:包括申请人工作简历、教育经历(请注明学位论文名称、导师姓名与工作单位)、获得科研奖励、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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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 与 研究成果 | ||||||||||||
相关工作积累与曾承担项目 | ||||||||||||
二、申报项目情况
申报项目研究意义与主要内容 | 注:包括1.申报项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附主要参考文献;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3.预期的研究成果及提供成果的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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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研究方案 | 注:包括申报项目的研究可行性分析、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步骤与进度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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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资金测算明细表 | ||||||||
序号 | 实施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额 | 测算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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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人承诺、所在单位意见及审批单位意见
申请人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项目资助,我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完成研究项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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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财务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审批单位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盖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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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6年1月14日印发 |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